国际贸易跟单信用证统一新惯例UCP600
将于2007年7月1日正式实施
信用证(L/C)作为国际贸易中重要的支付手段之一,国际商会(ICC)一直致力于其规则的制订与修改,以满足与适应日益发展的国际贸易需要。今年,作为各国开展信用证业务的主要依据------《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》(2007年修订本)(简称UCP600)将取代原先的UCP500,于7月1日正式开始实施。
该惯例是UCP自1933年问世以来的第六次修订,于2006年10月25号在巴黎举行的ICC银行技术与惯例委员会2006年秋季例会上,全部委员以点名(ROLL CALL)的形式全票通过。中国银行代表团是该次例会唯一参会的中国代表团,也是规模最大的银行代表团,中国银行张燕玲副行长代表中国委员会以三票权重第一个投票表决。
UCP600将取代原来的UCP500成为世界各国开展信用证业务最主要的依据。与旧的惯例相比较,主要有以下四点变化:1) UCP600在内容上删除了部分不适宜的落后条款,增加了新条款,合并归述了部分条款;2) 在条款数目上由原来的49条减少为39条;3) 在结构次序上比以往任何版本都更加清晰简洁,先定义,再解释,后阐述。逐条列明,分类明确,容易查找,使用更加便利;4) 在语言表达上,也采用了浅显易懂的语言。
通过此次修订,新的惯例将更有利于出口企业制单人员和银行单证人员的业务操作,降低制单和审单的难度和复杂度,减少不必要的争议和诉讼的出现。
中行国际结算部 2007.3.8 |